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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科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第2次集体学习情况报告
市社科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第2次集体学习情况报告

2020年1月17日中午,市社科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0年第2次集体学习。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立华主持本次集体学习,中心组成员及部门负责人等13人参加了本次集体学习。

本次集体学习中,李立华院长领学了《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袁超越副院长领学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全程监督实施办法》;湛红好副院长领学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刘海虹副院长领学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领学结束后,中心组成员进行了交流发言。

袁超越副院长提出:今天学习内容非常丰富,这些条例、办法和规定对组织人事部门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了依据和遵循。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程序,一个都不能少。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学习,严肃对待工作。平时对干部的工作成绩应与选拔任用紧密联系。另一方面,干部个人也要把本职工作做好,并使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的方方面面,尤其是政治纪律要求。积极提升工作劲头和效率。

湛红好副院长就《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内容谈了三点体会:一是文件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明确界定,作出了很详细的要求,是组织人事部门必备知识;二是个人应当高度重视人事档案规范要求,涉及相关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三是组织人事部门应对全院干部职工负责,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并履行监督机制。

刘海虹副院长将本次学习内容结合当前我院的科研工作提出,针对今年的科研奖励工作,要向同类单位、院校借鉴学习,争取有所突破。

本次集体学习的最后,李立华院长进一步结合我院党内政治生活、党员教育、干部选拔、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科研管理等当前实际状况,谈了三点意见:一是只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才能体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制度落实的关键是思想认识要到位,才能实现行动自觉;三是落实整改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课题管理、财务管理,在科研管理方面,要加强意识形态监管和科研质量的监管。

市社科院机关党委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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