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市社科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行研究部署。院党组书记、院长樊志宏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要原原本本学《条例》,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要加强警示教育,把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结合起来,运用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会议强调,要加强解读和培训,结合我院业务特长,开展专家解读,进行宣传解读,做优研究阐释,让党员、干部掌握《条例》,熟悉戒尺准则,形成行为自觉。要突出重点对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教育培训,突出对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
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院党纪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进一步优化作风和纪律监督,坚决防止“低级红”“高级黑”,严格杜绝学习和调研中的违规吃喝,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消极对待、敷衍应付、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对走形走样、问题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超越同志、董实忠同志、刘水平同志参加会议,院主要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机关党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