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我院政法所所长田祚雄副研究员应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参加《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制定专家论证会。
据悉,原《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2010版)已经失效。为大力促进武汉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据《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武汉市申报2022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鄂评组函〔2022〕1号)精神,我市决定重新制定新的《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田祚雄认为,《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精神,借鉴吸收了全国先进城市经验,符合武汉实际,体现了武汉特色;《管理办法》文本要素齐全、结构合理,文字表达规范准确,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导向性和前瞻性。田所长对《管理办法》的评审条件、监管办法、奖励力度、推广与应用等提出若干具体修改意见,得到与会专家和起草组工作人员充分肯定。
(院政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