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社科院课题组作为《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编写方,全程参与了立法起草工作。《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分为总则、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安全保障、服务保障、附则共七章四十八条,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开展多维度制度设计,是全国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促进的地方性法规。
(科研处、《学习与实践》编辑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