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13号文件),俞正声主席也在今年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对民主监督工作作为第三部分专门阐述。您对此是如何认识的?
胡曙光:中办发[2017]13号文件和俞正声主席的报告,深刻阐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期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的新思想、新任务和更高要求。这表明党中央和全国政协对人民政协工作规律认识和把握,尤其是对民主监督工作理论和实践探索达到新高度,同时也说明发挥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是时代要求、责任重大。作为人民政协三项职能之一的民主监督,具有强大社会影响力和政治权威性;是坚持团结和民主的融合式监督,具有协商性、参与性和相互性等特点和功能;是依据政协章程的协商式监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创造和重要的制度安排,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记者:人民政协重大制度往往是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和自上而下的逐步规范相结合形成的,许多鲜活经验首先来自基层实践,武汉市政协在民主监督工作中有哪些探索和经验?
胡曙光:我们多年来坚持探索多样监督实践,弥补民主监督短板,形成了一批民主监督活动品牌。比如,聚焦群众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大规模专项督查。自2013年以来,每年将群众反映强烈的“10个突出问题”作为民主监督的重点,成立10个专项督查组,每年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参与,做到“建议不操办,督查不处置,批评不偏激”,推动责任单位及时解决群众关切的重难点问题,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聚焦财政预算执行开展常态化公共财政建设民主评议,成立专门民主评议小组,每年7月和12月两次评议全市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在评议报告中注重调研用数据说话,直陈问题建诤言,分析症结提对策,促成政府加强财源信息平台建设,改革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民生支出逐年增加,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由2011年的62%提高到2016年的72%;聚焦全面深化改革重要问题开展议政性监督。就“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等改革深水区的难点问题,开展调研视察和协商评议活动,向市委和市改革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得到重视和采纳;聚焦重大建设项目开展高层次视察监督。十年来,政协主席会议每年选定2-3个城市重大项目开展重点视察,协助市委市政府推动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等重大工程落实;聚焦生态宜居难点开展多种履职融合式监督,将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发挥有机结合,每年选择一个生态主题,提出一件建议案、一批提案,开展调研、视察和协商,对建议案、重点提案办理进行满意度测评,助推了绿道建设、大气污染防治、中心城区湖泊截污治污工作,提出利用建筑垃圾修复破损山体的建议。聚焦履职创新探索建立政协媒体监督平台。
记者:下一步在贯彻中办发[2017]13号文件精神方面,您有何思考和打算?
胡曙光:中办发[2017]13号文件,为我们更好地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我们要把文件精神转化为鲜活履职实践,积极争取中共武汉市委加强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领导,做到“四个纳入”:将“重点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武汉市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纳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的重要议题、纳入武汉市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纳入2017年武汉市政协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纳入武汉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全年的重要研究课题和课题招标的重要选题,推进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要继续推进民主监督实践创新。坚持在继承基础上探索创新,推动民主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地开展。要整合政协委员与民主党派、党政部门等力量,突出问题导向,从武汉改革发展稳定最突出的障碍、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最难的领域、市民群众最关切的问题进行监督;提高政协委员的监督意识和能力。开展提升民主监督能力培训,增强委员责任意识,提高监督能力,形成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意识主动和行动自觉,同时自身也要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探索建立网络民主监督平台,为委员经常化监督提供便利服务,推动监督常态化。
(转自武汉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