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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社会科学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面试公告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面试公告

根据《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试行)》和《武汉市社会科学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武汉市社会科学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确定此次共5名考生进入到我院招聘的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上午8:15开始签到,8:30开始面试。为期半天。

2.签到及面试地点:武汉市社会科学院(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大道495号,地铁8号线竹叶山站B出口出站后沿发展大道直行200米)。

三、面试形式

1.此次面试专技岗位考生采用实践操作(笔试)及现场问答结合的方式进行。

2.每名考生3道试题。

实践操作(笔试)设置1道考题。考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视角或方法,对题目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总字数1500字左右为宜;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现场问答环节设置2道考题。每位考生可提前15分钟准备;考生2道题答题时间共15分钟。

四、面试程序

1.签到。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于考试当天8:15到场,在指定物品存放处将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等个人物品寄存后迅速到指定候考室签到。8:30仍未完成签到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

2.抽签。考生8:15签到后,按要求进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3.面试。8:30考生进行实践操作(笔试);10:30考生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现场问答。

4.听分。面试完成后,当场公布面试分数,考生听分后在《面试结果通知单》上签字。签字确认后有序离开考点。

5.成绩公示。当天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公示栏张贴相关岗位面试成绩。

五、成绩计算

1.面试成绩计算:去掉考官评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值为面试得分。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2.考生面试综合得分=实践操作(笔试)得分×40%+现场问答①得分×20%+现场问答②得分×40%。

六、有关事项和要求

1.考生应于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应于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武汉市社会科学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面试考生须知》(附件2)及《武汉市社会科学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面试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熟悉考试安排、纪律以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2.对考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到场,或未携带规定证件资料参加考试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和要求,不得影响正常考试秩序,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实际参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达面试入围比例的,该岗位可正常开考。对不达面试入围比例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须不低于80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5.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取现场问答得分高者进入下一阶段。

6.考生应注意提前查询和确认考点位置、交通路线及考试期间天气状况,确保考试当天安全、准时到达考点。

7.面试结束后,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方便联系沟通。

七、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和工作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网址为:http://www.wuhanass.org.cn

政策咨询电话: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政治处:027-82630893

监督举报电话: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机关纪委:027-82636397

九、附件

附件1:武汉市社会科学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面试人员名单公示表

附件2:武汉市社会科学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考生面试须知

附件3:武汉市社会科学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面试疫情防控须知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

2022年7月14日

附件1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面试人员名单公示表

序号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岗位代码

招聘岗位

姓名

报名序号

1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

220001200004

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人员2

宁文苑

4299002999

2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

220001200004

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人员2

卢姿潼

4299021190

3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

220001200004

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人员2

 俊

4299066797

4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

220001200004

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人员2

沈  凌

4299076685

5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

220001200004

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人员2

张思齐

4299131489

注:按报名序号排序。

附件2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

2022年度公开招聘考生面试须知

1.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本须知。

2.面试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件于8:15到现场签到,8:30仍未完成签到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期间采取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除规定的用品外,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手机、录音笔等任何储存、通讯等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已带入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放在指定位置集中保管。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存放个人物品后,须提交身份证、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等资料,进行身份确认并抽签。对缺乏诚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5.考生候考期间,须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擅离候考室,不得向外传递抽签信息,不得和考务人员进行非必要交流,不得抽烟,不得大声喧哗。

6.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面试室,不得透露姓名等信息。如有违反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7.考生需听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面试纪律。在指定的地点候考,按指定的路线行进。不许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安静,不干扰他人。

8.考生按抽签顺序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面试室。面试期间,只允许说出抽签顺序号,严禁透露任何能证明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后,不得将任何资料带离考场。

9.答题过程中,考生要把握好时间。每题回答完后,考生应报告“答题完毕”。如答题时间到,计时员会口头提醒,此时,考生应停止答题。

10.面试成绩宣布后,考生应在成绩通知单上签名确认并交还监督员。面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议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场内考生泄露考题。

附件3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

面试疫情防控须知

一、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面试前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或者前7天内有国内重点地区(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动态发布为准)旅居史的人员,严格落实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健康管理措施,并解除管理后,方可参加。

二、考生应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能接种者应提供相关医学证明。国内中高风险区以外的省外考生,面试当天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人员面试当天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外人员在武汉停留2天的,实行核酸每天一检;停留2天以上的实行核酸三天两检。

三、尚在武汉市集中隔离或纳入居家隔离管理的考生,请提前向招聘单位报告,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可实现闭环管理的,由隔离点或者居住地辖区指挥部闭环接送考试考生到面试场所参加面试。

四、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近期应避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或国(境)外,自觉减少外出,避免人员聚集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如有行程变动,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报备。

五、考生应密切关注湖北省和武汉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安排返(来)汉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点禁止考生车辆进入。考生考前应注意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面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提前到达考点,乘坐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六、面试当天,考生须佩戴口罩,携带相关证件,并持规定时间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已采样”不视作“核酸检测阴性”)、湖北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体温检测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方可入场。体温测量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疾控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七、在候考过程中,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工作人员核验身份信息及面试时,考生可摘下口罩,面试结束后及时戴好口罩。考生进入考场前,需先用医用酒精或者免洗手消毒液对双手进行消毒。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经现场疾控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面试。所有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面试的考生,须由现场疾控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八、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面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九、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隔离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面试结束后,考生执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有异常应立即向招聘单位报告。

十一、本公告发布后,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等有新规定和要求的,以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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