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超越:研究员,武汉市社会科学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摘要: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主体协同是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基础要件,这与社区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治理要求和治理目标相契合。针对当前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主体角色冲突现象,应在厘清治理主体互动关系的基础上,从统合联动能力、协同规范体系、合作制约机制、协同服务水平、协同智治效果等多方面着手,全面提升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主体协同效能。
关键词:城市社区;社区治理共同体;社区治理主体;治理效能。
文章原载于《学习与实践》2024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4年第9期全文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