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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提醒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提醒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条禁令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在节日期间,全院干部职工要自觉践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以下“六个禁止”。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以及收受月饼等中秋节礼品;

2、严禁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财物及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组织)的宴请娱乐、休闲旅游等;

3、严禁使用公款相互宴请和走访慰问等;

4、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

5、严禁违规使用公车。

6、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参与带彩娱乐等。

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加强教育预防。对节假日期间的顶风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举报电话:13100724369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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