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为一线在岗应聘高级技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省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近4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为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省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
2、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工人的先进操作方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3、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患难,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4、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5、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