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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办发﹝2001﹞55号文件中关于“省突专家”、“省贴人员”选拔推荐条件的规定
鄂办发﹝2001﹞55号文件中关于“省突专家”、“省贴人员”选拔推荐条件的规定
(一)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条件
 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职且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获一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获奖者;或者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在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者。若同一项目重复授奖,只计最高奖励。
  2、近5年获一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经相关法定机构评价,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高,其研究成果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发展新兴学科,发展专业基础有突出贡献,并获得重大社会效益者。
  3、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重点培养对象及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且被确定为新学科的创始人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并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4、在科学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方面,主持承担国家和省(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经相关法定机构组织评价为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对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新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做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5、长期在教育战线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所创建的新教育原理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以及被聘为“特聘教授”者可优先推荐。
  6、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省内同行公认,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者。
  7、长期在水利、交通、电力、冶金、化工、机械、建筑等工程技术行业中工作,技术领先,业绩突出,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勘测设计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勘测设计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以及在防汛抗洪中做出突出贡献被省政府授予一等功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优先推荐。
  8、长期在农业教育、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科技教育、成果转化、技术改造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9、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经过实践证明,在其理论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者。
  10、在文学、艺术、文物、图书、体育、新闻、出版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中,近5年做出特别优异的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或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特别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国家文化部文华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两项以上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执训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得一枚铜牌以上或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中获得一枚银牌以上或在全运会、全国年度比赛中获得一枚金牌或一项冠军的职业体育教练员可优先推荐。
  上述10个条件中涉及奖励等级的,奖励等级每降低一档,其获奖次数应增加一次。
  (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的选拔条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其中,年龄可放宽到最高不超过60周岁,各类奖励的等级可相应降低一档,侧重于实际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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