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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应急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武汉市应急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武汉市应急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03号)(下称《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

一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我市需要制定《管理办法》,以完善我市应急项目管理体制,统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是提高全市应急管理能力的迫切需要。应急项目建设是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工作对我市应急项目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需要进一步加强应急项目领域制度建设,建立指导性规则,提高快速响应能力。《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以填补我市应急项目管理的制度空白。

三是加强和规范应急项目建设管理的迫切需要。当前全市应急项目建设需要在项目范围、决策程序、职责权限、项目审批、项目监管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工程项目能够快速确定,工程队伍能够迅速产生,工程项目能够及时发挥作用,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管理办法》对应急项目的定义和范围有什么规定?

为解决应急项目定义不明确和范围不具体的问题,《管理办法》明确了应急项目的定义和范围。应急项目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实施紧急措施的抢险救灾工程(含信息化建设等配套工程)。结合我市自然环境、地理位置因素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应急项目范围具体包括以下8类:1、水利工程和公共水务设施的抢险加固及整治工程;2、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3、房屋建筑、公共交通、市政环卫、公共安全等设施应急处置工程;4、公共卫生设施类工程;5、生态环境抢险修复工程;6、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工程;7、处置冰冻雪灾、森林火灾等紧急情形的抢险救灾工程;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项目。

三、《管理办法》对项目确定主体和确定程序有哪些规定?

确定主体分为两类情况,第一类设立应急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由应急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确定;第二类未设立应急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由工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确定,跨区的工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确定程序分为两种,第一种已经造成严重危害的,由项目确定主体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确定;第二种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经专家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后,由项目确定主体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确定。

四、《管理办法》对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产生有哪些规定?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效率,《管理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产生程序。项目确定主体可以直接确定建设单位,可以从行业主管部门中选择。在总结我市防疫抗洪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管理办法》明确了应急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通过招标确定承包单位。同时《管理办法》也规定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掌握行业领域内应急项目检测鉴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队伍的情况,便于紧急时刻能够为项目确定主体确定承包单位提供参考。

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应急项目的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和决算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全方位规范应急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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