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985.62万元,比2016年增加586.3万元,增长24.43%。主要是跨年度项目结转及往来项目增加。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985.62万元,比2016年增加586.3万元,增长24.43%。主要是跨年度项目结转及往来项目增加。
二、关于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反映各级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所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其他部门所属从事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2. 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社科基金支出外的社会科学研究支出。
3. 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科基金支出(项),反映各级政府设立的社科基金支出。
4. 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